衛(wèi)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有望年內實現(xiàn)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愿登記。屆時,居民在申領駕照時將對萬一遇到車禍等意外情況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獻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獻何種器官作出選擇。
應該說,這是國家力促道德善意的勉力前行,更是為有效救死扶傷改良途徑,然而,這樣的努力,既受著傳統(tǒng)文化“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死要全尸”的抵觸,還全方位考驗著國家如何立法扶善、依法行善、驅德向善。
傳統(tǒng)倫理道德將死無全尸、無葬身之地,當作咒語,這妨礙著器官捐贈及殯葬改革。少數(shù)有捐贈意愿之人,將糾結于傳統(tǒng)信仰難敵,親友熟人圈子評價壓力難抗。這與西方“來自塵土,歸于塵土”的肉身認同、原罪文化等不同,在這樣一塊堅硬無比的傳統(tǒng)文化面前,民眾的器官捐贈意識遲遲不肯覺醒。
法規(guī)缺失、宣傳不力,是器官捐贈效果不顯的軟肋所在。民眾一是不知道器官捐贈是怎么回事,二是對捐贈憂心忡忡,器官如何收集?如何分配?如何保障公正?如何規(guī)避人體器官緊缺帶來的商業(yè)化謀利?包括哪些可以活體捐獻、遺體捐獻需具備什么條件等等。捐贈的不公開透明,加上其他慈善捐贈渠道的丑聞頻出,也讓本就倍受冷遇的器官捐獻更是雪上加霜。中國一般是紅十字會組織承擔著自愿器官捐獻咨詢和登記等工作,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空白”,民眾與紅十字會之間,還無法有效“牽手”, 美譽度公信力都還不夠的醫(yī)療行業(yè)機構與慈善組織,沒有做出足夠讓人信服的成功例子可參考。而國外多為獨立的具備公信力的NGO介入這一塊,其法律細致讓捐贈嚴格而又嚴謹,做到了全程透明,所以,德國、瑞典、美國等國家的器官捐獻工程能有條不紊、按部就班地進行。
在公眾愛心培育的基礎上,生命倫理、醫(yī)學科技政策都應有一整套完備的制度,以利益獎賞可仿立木取信,給出合法公益捐贈的受惠樣本,以及對非法利用器官牟取暴利滋生犯罪的打擊樣本,甚至以民為本的民生執(zhí)政強調、藏富于民的財產(chǎn)分配改革等綜合發(fā)力,尤其針對器官捐獻者要給出具體回報補償政策。社會慈善不能做成哪個有錢哪個就牛氣,不能搞有錢可買一切、塔基服務塔尖、贏者通吃,其捐贈鏈最主要的受益群體,當是那些急需救治的弱勢人群。同時,器官捐獻者及其親友要能享受到精神與物質的雙重報償,以“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努力給出標桿指向意義,為講求實惠的民眾心理主觀上產(chǎn)生足夠的誘惑,客觀上大大提升社會上舍己為人的道德水準,更利于在社會如何形成慈善風氣,讓器官捐贈受到從主流政治體系到坊間文化的認同與強化,讓國家善心結出善果。(梁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