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提高個稅起征點
在今年3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62名人大代表在2個議案中提出,目前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薪階層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稅率偏高、稅負過重的問題,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降低稅率或提高工資薪金所得個稅起征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員會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附件透露,財政部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5年、2007年兩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提高了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使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實際稅負明顯降低。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仍在改革過程中,最終將采取何種方案還需要進一步調研論證。
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認為,個人所得稅制度是調節(jié)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完善這一制度在當前具有重要的意義,建議有關部門根據(jù)議案意見和居民基本生活費用等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加強個人所得稅方案的調研論證,及時啟動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工作。
個稅經(jīng)過7次修改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最早追溯于1980年,經(jīng)過了大大小小次修改。
1980年9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才建立。起征點確定為800元。
在1986年9月,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tǒng)一征收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規(guī)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從而開始開征“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002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個稅起征標準提高到1500元。
2008年2月22日,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十八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合同規(guī)定分得的經(jīng)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自此,個稅起征點2000元的標準沿用至今。
個稅修改方案爭議大
2000元的起征點一直以來爭議很大。根據(jù)網(wǎng)站的調查,在具體起征點上,支持上調至5000元的網(wǎng)友最多。對于具體操作方法,網(wǎng)友們提出按戶均年收入征稅以及分地區(qū)定標準,全國“一刀切”顯失公平。
知名評論人士童大煥表示,2000元的起征點遠遠滯后于民眾的要求。個稅法的宗旨,是調節(jié)居民個人所得,而不是為了單純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個人所得稅不應成為普遍適用的“人頭稅”。比起1981年個稅開始征收時的標準(當時,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起征點為800元,大約是月工資的 13.3倍)來計算,如今個稅起征點應該定到2.5萬元左右。個稅法的前瞻性和嚴肅性,不應該只是著眼于調高了幾百元起征點的隨意性很大的修修補補,而應確定一個公平公正的剛性的法律原則。應該回到以前的按地區(qū)標準征收模式,根據(jù)各地的平均工資水準,為起征點確定一個合理的工資平均倍數(shù)。這樣,不僅在國家和公民之間體現(xiàn)公平,在地區(qū)之間也體現(xiàn)公平。